各教学院部、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项目及经费管理,加强科研诚信及学风建设,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强化依托单位管理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金发计[2023]6号)文件要求,现就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科研诚信及学风建设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强化全流程管理,提升科学基金资助体系效能
一是加强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申请质量。各教学院部应认真宣传和贯彻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管理规定和项目指南要求,积极动员、精心组织申报工作,同时要注重提高项目申请质量,避免盲目追求项目申请数量,严格审核本部门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杜绝虚报工作量、挂名参与课题等现象。
二是加强科学基金项目评审阶段的管理和引导,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各教学院部要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引导本部门项目负责人、申请人、参与人自觉抵制“请托、打招呼”等行为,不得默许、纵容本部门人员实施或参与“请托、打招呼”等行为,特别是要杜绝有组织的“请托、打招呼”等干扰评审公正性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三是加强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管理,保障研究工作顺利开展。项目负责人要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准确报告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变更管理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当项目负责人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或者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时,应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终止项目的变更申请,按程序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各教学院部应做好提醒及监督工作。
四是加强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管理,杜绝科研成果充抵。项目负责人要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撰写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科研成果(专利、论文、科技奖励等)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杜绝发生科研成果充抵等问题。项目负责人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主动将相关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登记入账。
二、加强和优化资助项目资金管理,保障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一是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科学基金财务支出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不得违规将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用于节日慰问、办公用品购买以及办公装修等非科研支出。
二是加强终止撤销项目退款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终止执行的项目,其结余资金将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因故撤销的项目,其已拨付的全部资金将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无故终止或撤销项目,学校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三是加强结余资金使用管理。结余资金将统筹安排用于基础研究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学校将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鼓励开展原创探索和拓展研究,避免已结题项目结余资金长期闲置。
四是合理放权,赋予科研人员更多经费使用自主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对于实行预算制的项目,除设备费调剂需报科研主管部门审批外,劳务费和业务费均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赋予科研人员更多经费使用自主权。
三、加强科学基金科研诚信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环境
一是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各教学院部要进一步加强学风作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将科研诚信监督工作融入科学基金管理工作中,通过制度规范建设、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监管等,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是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科研诚信工作将纳入常态化管理,各教学院部要加强科研诚信审核,确保项目负责人、主要参与者及合作研究单位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各教学院部如发现与科学基金项目有关的科研不端行为,应及时主动报告学校科研主管部门,不得包庇、推诿。
三是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各教学院部要按照科学基金学风建设行动计划的要求,从“教育、引导、规范、监督、惩戒”五个方面构建本部门科研诚信建设体系,不断加强科研人员的科研诚信教育和科研规范培训;引导和鼓励科研人员坚守学术本心。学校将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对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实施全过程覆盖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各种科研不端行为。
各教学院部要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监管意识,履行监管职责;科研人员应自觉维护科研诚信,坚守学术本心,弘扬科研精神,共同为全面加强我校科学研究,大幅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推动我校科学研究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科研处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