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有关做好侨联工作的指示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河 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更好地联系和服务我省归侨侨眷,助推我省对外开放和创新发展,省教育厅和省归国华侨联合会(以下简称省侨联)拟于9月联合开展高校侨情相关数据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与对象
统计范围为我校现有教职员工(含离退休)及学生,主要包括归侨及侨眷、回国留学人员、留学生家属、港澳同胞眷属、公派访问学者、海外项目工作人员、其他境外亲属等基本信息。
1.归侨: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2.侨眷: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3.回国留学人员:在海外有留学经历的归国人员,包括公派留学和因私自费留学。
4.留学生家属:目前在海外留学人员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
5.港澳同胞眷属:回境内定居的港澳同胞,港澳同胞在境内的眷属,包括港澳同胞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港澳同胞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6.公派访问学者:公派出国进修半年以上的人员。
7.海外项目工作人员:我校委派到国外负责境外办学机构(项目)工作的人员。
8.其他境外亲属:除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港澳同胞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境外亲属。
二、统计方法、时间及要求
1. 此次统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
2. 行政机关、教辅部门人员统计由人事处负责。各二级教学单位统计由科研外事处负责。
2.各类人员的统计表及汇总表(详见附件1至附件10),请于9月21日之前以单位名称命名的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lzkeyanchu@126.com。
3.侨情信息数据高度敏感,请相关工作人员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对信息安全负责。
三、联系方式及电话
联系人:李铁
地 址:伊滨校区图书馆大楼950室
电 话:0379-62235708
党委统战宣传部 人事处 科研外事处
2020年9月9日